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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不按规则办事并不一定错(第2页)

“这就是犹太商道!”

这就是犹太人。他们思想开放,崇尚自由,反对一切守旧的东西,更不会为一些僵化的观念和传统的做法所束缚。不按常理出牌,也是犹太人智慧财宝中的一颗钻石。

2.大河是没有规则的

“规则”这个词儿已经越来越时髦了,经济学家大讲特讲、老板大说特说,闹得当下谁不说规则好像就是自己不讲规则一样。这中间有一个非常值得玩味的现象,说起规则,就一定要称国际的,看人家国际性大公司怎么样提高产品价值,瞧人家国际品牌怎么样;说起不规则的,就以国内的企业为例了,玩猫腻、搞恶性竞争,就知道价格战、广告战,不注意品牌建设了,反正一句话都不规矩,得向人家学习,需要按照人家规定的玩法玩。

说到规则,就不能不说规则的形成。规则怎么来的?规则是各方利益平衡妥协的结果。规则的制定者必须要把他们的利益在规则中体现出来;也就是说,规则一般是既得利益者制定的游戏规则。他们希望是通过规则维持现有的秩序,保持并扩大既得利益。

强国都是制定规则的国家,新兴国家都是不按规则办事的、钻空子的国家。历史上的蛮族,都是打破文明先发达的国家制定的程序才崛起的,一部人类史莫不如此。美国崛起了一个世纪,制定了它的规则,当联合国的规则不适合美国时,它会打破旧的,建立新的。

拿品牌这个现在被许多国内企业奉为经典的游戏规则来说,国际企业大佬们老早就把大部分地盘占下了,有资金、有人力、有关系和一套自己制定的所谓品牌规则,说品牌好啊,厂房烧了也没有事,有品牌在呢,国内也有别有用心的人跟着嚷嚷,品牌制胜、品牌万能呀,都来了。这就仿佛国际公司都是“活雷锋”,不但给中国消费者带来福音,而且还要给中国的国内竞争企业排忧解难,教给中国企业如何打败自己的秘籍,多大公无私,多国际共产主义精神。实际上,你真玩起来,结果往往也只有两个,要么被打得丢盔弃甲,要么就缴械投降,乖乖地做了俘虏。这样的例子在国内俯首皆是。

为什么?资金、人才等都没有法子支撑得起来要打造的所谓品牌。

前一阵子还流行着一条看似特有道理的规则公理,小的就是好的,因为小公司动作敏捷、有创业精神、反应迅速、效率较高;而大公司则反应缓慢、官僚气息浓、反应迟钝、缺乏效率。不过,郭士纳不小心说了句实话,这不是大象是否能够战胜蚂蚁的问题,这是一只大象是否能够跳舞的问题,如果大象能够跳舞,那么蚂蚁就必须离开舞台。这就像只有有钱人才说贫困是一种财富一样,逐利的企业目的就是追求更大的市场份额,要更大的垄断而不是小着的时候大家自由竞争。这样的由国际公司嘴里冒出来并在国内盛行的类似市场规则其实还有很多,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

有句话说,年轻人知道规则,年老的知道例外。国际公司许多都是老店了,而国内的企业也就是这短短二十多年积累发展起来的。套用上面的话说,国内的企业知道要规则了,而国际公司更知道例外。实际上,例外本身就是规则的一部分。再完善的规则也有不完善的地方,也就是说它有一些空间,没有办法完全彻底地有序,现在我们还没有看到一个完全没有漏洞的规则,这些漏洞就是例外。如WTO条约中就有四条例外,确保国际收支平衡的例外措施、政府服务采购暂不受管辖、普遍例外、政府可采取服务补贴促进服务业发展。所以年长的国际公司巴不得中国企业按照什么品牌、小企业是好的呀等理论来跟自己玩呢,处处遵守规则,但是他们自己却不严格遵守自己制定的规则,因为他们知道例外,还懂得如何利用这些例外。

索罗斯,一个极有争议的人物,超限行事的他放大了现代世界中的金融恐怖主义。它能在几天时间里就对一国经济造成毁灭性打击,波及对象从国家中央银行直到平民百姓。两年前开始的几乎毁掉半个世界的金融风暴,就是索罗斯“一个人的战争”,香港的繁荣差点毁在他的手里,要不是中国政府做后盾,要不是中国政府没有自顾自地让人民币贬值,挽回了一些局势,金融危机就得波及美国,华尔街也将深受其害。那样的话,世界真的不知怎么样啦——给金融大鳄一个支点,他就能撬动地球。美国《洛杉矶时报》1998年8月撰文道:“眼下对世界和平构成的最大威胁是金融市场而不是恐怖分子训练营地。”

不管怎么样,不管人们如何评价索罗斯其人,索罗斯对金融界规则的认识已经超越了规则的制定者们。

最近曝光的佳洁士牙贴中英文标注事件、雀巢转基因标案等,按照品牌规则要求能这么干吗?这里并非为有的国内企业误导、欺骗消费者的做法正名,而是要说明,这个跨国企业能利用规则的例外,告雀巢的上海消费者败了,佳洁士最后也不了了之。不知道利用例外,实际上就是不懂规则;只有理解了规则的全部,才能争取到例外。

在劣势情况下如何打败优势这个问题上,毛主席有个精彩的原则叫,你打你的,我打我的。你打你的,我打我的,归根到底,说的是运用谁的规则问题,我按照自己的规则玩,你按照你的规则玩;我制定的规则肯定体现我自己的优势,如果按照体现你的优势的规则玩,肯定被你牵着鼻子走,失败是注定的。

国内企业和跨国巨头争夺市场的时候,千万别拿国际企业吆喝、国内专家追捧所谓的规则当回事,要争取规则内的例外;如果能做到你打你的、我打我的,那当然就更好了。这两个原则同样也适用于小企业和大企业之间的市场竞争。不过需要提醒的是,这里所讨论的两条原则适用于企业间的外部市场竞争,对企业内部管理而言,还是需要规则,向人家学习制度化管理企业。

最不好玩的竞争游戏就是,你上场的时候他改变规则。你看,大河从来不讲规则,九曲黄河,肆意汪洋;小河都很讲规则,因为他是小河。大河怕什么?洪水。新生力量,来势凶猛,没有规则,大河也要退让,洪水过后,大河改道,规则就这样被改写了。

3.从规则中研究出来的黄金

正是规则意味着井然有序的活动,保证了整个活动的高效率,因此才需要高度的崇尚规则的意识。

被视为天生生意人的犹太人在生活中讲究规则,到了商务上,他们也同样地重视规则,典型的例子就是犹太人在经营的时候,绝不偷税漏税,也极少做违法的事情。在犹太人看来,偷税漏税是可耻的行为,是一件让人痛恨的事情。犹太人说商人和国家是有规则的,国家提供了经营的条件和管理的责任,那责任的另一方——商人就应该履行对国家和社会的责任——交纳赋税。如果大家都不遵守这样的规则,那么这个国家就不会存在。这个社会和国家之所以存在,是由于大家都遵守了这样的规则的缘故。

因此,一切的违法活动,都是对规则的破坏和挑战,是绝不可饶恕的错误。于是犹太人在经商的时候,极少发生这样那样的违法犯罪活动,他们的犯罪率之低是世界罕见的。

犹太人会搞投机,但是他们的投机都是在国家许可范围内的,因为没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条文就不算是违法。既然没有明文规定那就是默认与许可,犹太人就会抓这样的机会。而明目张胆地犯罪,就是直接的破坏,尊重规则和契约的犹太人是不会这样做的。

在一个企业中最有效的管理莫过于那些通行的规则和惯例,通常我们叫它制度。

有一个犹太人管理一家很大的公司,但是大家看到他显得十分轻松,经常出去考察,就问这是为什么,他不无自豪地说:“我的公司即使我一年不回来,大家也会干自己的事情,不会出现任何问题。”

这就是规则的魔力。

没有不投机的商人,但是应该在法律和规则许可的范围之内。在长期的法律斗争中,犹太人总结出来的是:再完善的法律里也有不可克服的漏洞,悉心研究这些法律,钻透这些漏洞,就有无尽的黄金流出来。犹太人遵守规则,他们不会触犯明文规定的法律,但是却精于在规定之外的地方想办法。

有这样一则关于犹太人的故事:

一位富翁临终之前,自己的身边一个亲人也没有,他唯一的儿子还在远方无法回来,只有一个奴隶在守候。于是他就立下了遗嘱:“我死之后我的全部财产归奴隶所有,其他人不得动用,然而我儿子可任意选一件物品为他所有。”接着就咽了气。

儿子回来之后,见到遗嘱不由得大怒:“父亲怎么会把他一辈子辛辛苦苦积攒下来的财富全部都给了奴隶,而只给自己一件物品呢?”他百思不得其解,于是去请教村里的拉比。拉比听了,微微一笑,对他说:“你父亲真是聪明,他给你留下了他的全部财产啊。你再好好看看你父亲的遗嘱吧。”

他拿起遗嘱看了半天,还是不明白,拉比只好直接说:“遗嘱上不是说得很清楚吗,让你任意选择一件物品?你选择那个奴隶不就是选择了全部的财产吗,这样看起来,你的父亲真是十分英明啊。”

富翁的儿子这才恍然大悟,明白了父亲的良苦用心:如果父亲死了,自己不在他的身边,奴隶可能会带着财产逃走,连丧事也不告诉他。因此,父亲才把全部财产都送给奴隶,为的就是稳住那个奴隶而不让他逃走,等自己回来再收回这笔遗产。

从这则故事中可以看出,那个犹太人的遗嘱就有这样一个漏洞。遗嘱将所有财产都给了奴隶,其儿子只能选择其中一件物品。这里暗含着一个前提没有明确写出来,奴隶不会注意到,甚至连死者的儿子也没有注意到,那就是奴隶的全部财产都属于主人。这是当时社会通行的惯例,也是一个无须说明的前提。这就是这个犹太人遗产合同的关键所在。后来,正是在拉比的指点下,年轻人才终于解开这个活扣,既没有违背父亲的“遗嘱”,也没有违约(因为犹太人从不违约)。这实际上就是我们现在所说的钻合同的空子。

其实,任何法律和法规上的条文都不是绝对严格的。有人甚至作过一项调查,发现只有64%的法律是比较完善的,而善于灵活运用法律条文中不成熟地方的人,往往有源源不断的利润。

这也就是为什么犹太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反复地修改和斟酌了。他们总是会把各种可能的情况都考虑进去,不让对方有空子可钻。而犹太人的经理和老板每做生意之前,必先向律师咨询,看有哪些法律限制。他们严格地遵守这些法律的限制,但是同时也喜欢研究经济的法规和条文。他们会让自己的下属及懂得法律和经济的朋友一起研究,看看这些规定有什么漏洞。一旦发现这些条文有说明不清晰的,就开始想办法钻空子。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波兰落入了希特勒的魔掌,边上的小国立陶宛也处在了狼吻之下,许多犹太人纷纷逃离立陶宛,经日本迁往他国。

有一天,日本政府机关的函电检察官把日本犹太人委员会的莱奥。阿南找了去,要他把一份发往立陶宛科夫诺的电文翻译出来,并解释一下。

电文中有这样一句话:SHISHOMISKADSHIMB’TAI.ISEHAD.阿南当时解释说,这份电报是卡利什拉比发给立陶宛的一个同事的,谈的是犹太教宗教礼仪上的几个问题,而那句话的意思就是:“6个人可以披一块头巾进行祈祷。”检察官听了这句解释,觉得没有什么不妥,就把电报给发出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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