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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94 章(第1页)

,“从头再来啊。”

小六抿着唇坐在那,没回话,只点了下头。

我笑了,抬手拍了拍他的肩膀,“行事儿,也挺好的,以后也方便了,一洗脸就顺便洗头了,干净利索,没看出你这脑形还挺正的,不难看,挺可爱的。”

小六反应不大,只是微微的正色了几分看向我,“四姐,陆大哥给我来电话了,他说你昨晚一个人去了安远那边的农村看事情,那么远你怎么不带我啊,至少我可以跟你换着开车啊,晚上开车上高速很累的,眼睛会很疲劳的。”

我嘿嘿的笑了两声,“我知道,可事主不是着急吗,我就想嘁哩喀喳的处理完好赶紧回来,就这一次,下次你想不去都不行了!”

说完我还摸了一下他的光头,小六有些排斥的想躲,我偏不随着他意,笑的逗着他,直到看到他嘴角微微浮现的笑意才就此作罢。

从头再来。

嗯,除了天冷冻脑袋,小六这新造型我还是挺满意的。

……

上午没事人一样的再去了医院,按照师哥的说法就是案件到这阶段对朝阳姐的探视就自由了,朝阳姐的个人动向只要符合情理警方也不会干预,因为她是要受到保护的那个。

而我最关注的是朝阳姐日后需不需要出庭作证的问题,因为我觉得这个对朝阳姐很残忍。

师哥的回答还算是让我满意,他说被害人虽然是广义上的‘证人’,可“证人”不等同于被害人,因为被害人本身就是当事人,而证人却不是当事人,所以被害人跟证人不同。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要是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必须配合,甚至人民法院能会强制其到庭。

而被害人是否要出庭完全是由其自主决定,如果被害人希望出庭,可以提出申请,在庭审中对于向法庭提交的证据有权参与质证,也有权对案件发表意见。

也就是说朝阳姐去不去法院警方都无权干涉,交给代理律师就行了,她不需要做证人的活儿。

师哥随后又补充了几句,“这件案子光是故意杀人,用人骨制作传播非法药品两项,苏小雨就死罪难逃了。”

我应了一声示意明白,只要朝阳姐不需要就这事儿出庭我就放心了,不用合计都知道那天一定会有很多记者,就算是不让进去旁听在门口堵着也受不了啊,谁愿意揭开伤疤让人采访!

顺便又问了一嘴师哥我要去看苏小雨的事儿,师哥说让我放心,他申请提交上去了,在苏小雨出院前肯定能带我进去看看,“怎么,你着急吗小薛。”

“不急,我唯一的要求就是到时候想单独跟她聊几句,可以吗。”

“她那个病房是二十四小时监控的,我同事在她病床对面的休息室监视,一面钢化玻璃墙壁直观看护,她一直被捆绑带束缚手脚,饭都是由护士喂得,可以说,除了必要的治疗或者是大小便,其余时间她只能躺在那里动弹不得。”

我倒是能想象的到,“那你几个同事在那看着啊。”

“四个,白天两个,晚上两个,轮流值班。”

连说了几声辛苦放下手机,这心里就算是有数了,熟门熟路的走到朝阳姐的房门门口,扭开门,朝阳姐的养母看到我就笑了起来,“你来了葆四。”

我点了下头,大姨拉着我的手往病房里走了几步,抬手轻轻的指了下朝阳姐后凑到我耳边小声的说着,“今天一起来就说要坐到窗户那里,愿意下床了,葆四,这都是你功劳啊。”

嘴角轻轻地笑了一下,眼睛还看着朝阳姐,她还是背对着我们,坐在窗边的一把椅子上,窗帘拉着,静静地,谁也不知道她是在发呆还是在想着什么。

“朝阳姐。”

轻快的喊了一声她的名字,朝阳姐回头,看着我笑,“葆四……”

心里吐出口气,最起码记住我了。

欢欢喜喜的应了一声拽过一个凳子坐到她旁边,握住她的手后上身微微的前倾,直接看着她的眼睛,“朝阳姐,你猜我给你带什么了。”

“猜不到……”

她柔和和的应着,嘴里仍在发笑,有些憨憨的意味。

我却兴致勃勃的拍了拍自己的包,神秘兮兮的往里面一掏,嘴里还不忘配着音,“登登登登登~~”

朝阳姐被我这样子弄得发笑,直到看清我手里的东西,“是叶子……”

“对啊,我来的路上从树下捡的!”

我笑眯眯的看着她,“再不捡啊这秋天就要过去了,路旁的树就又要变成挂满霓虹灯的样子了,晚上看还行,亮晶晶的,白天看就不好看了,叶子都要掉光了……”

朝阳姐小孩子一般的仔细的看着我递过去的黄叶,嘴里轻声的说着,“今天什么天啊……”

“今天是十一月九号,风有些大,所以啊就吹着这树叶越来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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