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算“就近”缺乏科学依据
就近入学关键是“就近”。可是怎样才叫“就近”呢?这在目前还缺乏令人信服的标准,由此带来的问题不少。
入学学校归属能否仅凭校门口的一纸通知
2003年5月10日,是广州市某重点小学一年级新生的报名日。令人不安的是,就在当天,离该校仅两分钟路程的××苑4名适龄儿童被告知,从当年起他们将“就近入学”在30分钟路程以外、要过三条马路的另一所小学。
这是“就近入学”还是“舍近求远”?区教育局解释说,根据有关规定,在城区内,凡是学校离住所距离在3公里以内的都属“就近入学”(这距离较远的另一所小学虽然相对较远,但仍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住房拆迁后回迁的楼盘,所属小学地段由区教育局重新安排(××苑就属于这种情况)。
这就是说,这一规定并没有违反就近入学原则。既然这样,那么为什么前几年××苑的回迁户就能入读该小学呢?仅凭贴在校门口的一纸通知,就确定“就近入学”的学校归属,显然这不符合200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
在学区内怎么也收取择校费
2002年8月,武汉市××花园的一些家长反映,他们的孩子已经收到该学区某初中学校的入学通知书,户口、房产证都和学校属同一辖区。可是令人奇怪的是,在学生报名时学校仍要向他们收取9000元的择校费。
对此,学校承认确有其事。区教育局认为,这些学生按照教育部门就近入学的规定,不能算是择校生,但由于开发商至今没有交纳教育设施配套费,该小区的学生入学只能按照择校生来对待。
教育局认为,目前该区还有另外3个小区也没有交纳教育设施配套费。考虑到实际情况,“将对这些小区子女的择校费作适当减少。”
以实际居住地就近上学无法杜绝择校
为了避免择校问题,2002年1月4日,广州市教育部门公布了讨论已久的当年中小学招生考试方案,并且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其中有一条新规定特别引人瞩目。
这条新规定是,小学招生由以户籍为依据改为以居住地为主要依据。适龄儿童父母凭本人及其子女的同一户籍的户口簿,以及该户籍的房产证或购房协议(租住房屋的凭租赁合同),向居住地所属小学申请入学,以真正体现就近入学原则。
然而这样就能杜绝择校问题了吗?
反对意见认为,目前家长为了让孩子进入好学校,不惜更改居住地或更改户口,所以,新规定中的“租住房屋的凭租赁合同”向居住地所属小学申请入学,很容易造成一些重点小学附近的出租屋成为“香饽饽”,长年出租,但每年都会换租户。
说句实在话,在重点学校附近租房子再贵,租金也不过每年1万元,远远低于原本交给学校的择校费。所以,新规定根本无法禁止择校现象的产生,相反还会变本加厉,造成一片混乱。
入学证件一大筐
在过去,广州市小学招生学位分配“以户口为依据”,现在实行“以居住地为依据、人户必须一致。”各区对新生报名的要求相当严格,具有常住户籍的儿童要带齐户口簿、房产证(或者其他有关居住在与本户籍相同地段的合法住房证明)、出生证、独生子女证、幼儿园鉴定证、当年区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等。
这样一来,小学招生开始后,许多学校的报名点前就不得不排起长龙。特别是就近入学政策与许多家长的实际情况不符,导致许多人焦急不安。而且,其中的许多证件要不要带,家长并不清楚,只是到了现场才知道要带,而一时又很难办齐证明材料。
证件不齐怎么办?回答是只承诺保证有书读,但不保证入学地段。究竟在哪个学校上学,要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怎么才算“就近”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