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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年一贯制能否解决择校问题(第1页)

§九年一贯制能否解决择校问题

为了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上海市实行了初高中分离、推行“九年一贯制学校”。这些学校大多是一强一弱2所学校联合办学。这对于改造薄弱学校、缩小校际差距发挥了明显作用,但它仍然没有解决择校问题。

“九年一贯制”的扬汤止沸功能

例如,原来初中和小学分设,择校问题集中出现在小学升初中时。而现在小学和初中联办,择校现象则提前出现了。一所薄弱初中“搭配”一所好小学,小学生四五年级就开始纷纷转学;好初中“搭配”薄弱小学,选择中学的问题就演变为选择小学!

在北京,坚持小学就近入学和小学升初中电脑派位政策,在相当程度上使择校热降了温,但是这种降温实际上是扬汤止沸,择校现象不可能从根本上得到消除。

因为产生择校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校际之间的差距。现在这种差距不但没有消失,而且依然很大。

实施义务教育是人类发展的方向

择校现象使义务教育变了味,而实施义务教育当是人类发展的方向。《世界人权宣言》指出:“人人都有受教育的义权,教育应当免费。”择校必然产生择校费,择校费的存在是对“教育应当免费”的极大嘲讽!

这里的“义权”是什么?“义权”即rights,在以前通常译作“权利”,甚至一度被称为“资产阶级法权”。其实,它是人与生俱来就有的一项尊严和权利。当然,它与以“权”谋利的权利完全不同。

在联合国《经济、社会、文化义权国际公约》中明确指出:“初等教育应属义务性质并一律免费;各种形式的中等教育,包括中等技术和职业教育,应以一切适当方法,普遍设立,并对一切人开放,特别要逐渐做到免费;高等教育应根据成绩,以一切适当方法,对一切人平等开放,特别要逐渐做到免费。”

也许有人会说,联合国的人权文本只是一种道义理想,实质上不可能做到。但是,经验告诉我们,从古到今社会发展的历史证实,不收费的“义务”教育从无到有、并有正在呈现不断扩大化的发展趋势。

这就是说,教育的商品化(或者叫产业化?)并不是人类进步的标志,而是恰恰相反!

哪些教育可以非义务化

在我国目前实行的是九年制义务教育,也有人提出应当实行十二年制义务教育。这实际上牵涉到这样一个问题:哪些教育可以“义务”,哪些教育应当“有偿服务”?

从最彻底的立场看,一个人活在世上不仅“活着”,同时还有许多类本能,例如好逸恶劳、好奇、求知、寻求安全、体现人生价值等等。可以说,前人所有的文化精神财富都是人类所共有的,只要是非专利知识,就应当属于“义务”教育后人的范畴。

这也就是世界各国、包括许多经济发展落后于我国的国家,推行义务教育(或称免费教育)所遵循的一个准则。

按照这个准则,不难发现我国目前的非义务教育阶段,包括高中和大学,所传授的绝大多数知识仍然是非专利性的;与此相反,哪怕在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包括小学、初中甚至幼儿园,同样也存在着“专利性”的知识——老师的独到发现、发明、创造、见解——传授。

如此看来,拘泥于义务教育阶段到底应该是9年还是12年这样的时间论争就没有多大意义了。义务教育应该扩大到整个未成年人阶段,政府有义务对未成年人实行义务教育。

只有当未成年人进入成人阶段以后,他们有了独立谋生能力,这时候政府才应当对他们实行统一的公民社会要求。一方面他们需要继续学习(终生学习),另一方面他们必须支付费用(事实上也具备了这种支付能力)。

这个精神,是与联合国相关人权约定完全吻合的。

实行义务教育的钱从哪里来

大概没有人会反对实行义务教育,但是却有太多的人责问“实行义务教育的钱从哪里来?”

这个问题问得好。不能算狡辩。

实行义务教育当然需要巨大投资,特别是在我国目前教育投资十分紧张的情况下,要推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已经花了九牛二虎之力,如果把义务教育推广到整个非成年人阶段,真是勉为其难。

实行义务教育的钱从哪里来?当然是政府。否则就不能称之为义务教育。

正如2001年7月18日至21日,当时的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在安徽省颍上县夏桥小学调研时强调的那样:“任何一个国家,义务教育都是政府的责任,我国也不能例外!”

这“任何一个国家”中,就包括经济情况比我们差得多的朝鲜。可是在20世纪80年代,朝鲜就已经实现了从小学到大学全部免费的全民教育。“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就国际范围而言,朝鲜已经做到了。

在我国,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生将近2亿人,以人均每年学杂费500元计算,一年1000亿元就足够了,只占全国国民生产总值10万亿元的1%,完全可以负担得起!

每年学杂费500元够不够呢?朱镕基总理在夏桥小学调研时了解到,那里的小学生“一、二年级每学期交140元,三、四、五年级交160元”。可见,500元的测算数字是有科学依据的。

“因材施教”和“分快慢班”

对照教育资源均衡化的要求,许多地方的做法正好背道而驰。不但在社会上择校,在同一个学校内还要“择班”。不管冠之以“因材施教”也好、“分快慢班”也好,侵犯的都是义务教育阶段孩子的平等受教育权利。

2002年3月24日,上海市一位家长钱女士向媒体投诉,反映学校以“分层教学”为名,按照上学期期中考试的成绩将她的孩子分到了C班。

她认为,对于正在读初三毕业班的孩子来说,这样的分班方式无论对孩子的心理还是学习都有负面影响,侵犯了孩子公平受教育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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