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孚兑下巽上
《中孚》,《序卦》:“节而信之,故受之以中孚。”节者为之制节,使不得过越也。信而后能行,上能信守之,下则信从之,节而信之也,中孚所以次节也。为卦,泽上有风。风行泽上,而感于水中,为中孚之象。感谓感而动也。内外皆实而中虚,为中孚之象。又二、五皆阳,中实,亦为孚义。在二体则中实,在全体则中虚;中虚,信之本,中实,信之质。
中孚:豚鱼,吉,利涉大川,利贞。
豚躁鱼冥,物之难感者也。孚信能感于豚鱼,则无不至矣,所以吉也。忠信可以蹈水火,况涉川乎?守信之道,在乎坚正,故利于贞也。
《彖》曰:中孚,柔在内而刚得中,
二柔在内,中虚,为诚之象;二刚得上下体之中,中实,为孚之象;卦所以为中孚也。
说而巽,孚乃化邦也。
以二体言,卦之用也。上巽下说,为上至诚以顺巽于下,下有孚以说从其上,如是,其孚乃能化于邦国也。若人不说从,或违拂事理,岂能化天下乎·
豚鱼吉,信及豚鱼也。
信能及于豚鱼,信道至矣,所以吉也。
利涉大川,乘木舟虚也。
以中孚涉险难,其利如乘木济川,而以虚舟也。舟虚则无沈覆之患。卦虚中,为虚舟之象。
中孚以利贞,乃应乎天也。
中孚而贞,则应乎天矣。天之道,孚贞而已。
《象》曰:泽上有风,中孚,君子以议狱缓死。
泽上有风,感于泽中。水体虚,故风能入之。人心虚,故物能感之。风之动乎泽,犹物之感于中,故为中孚之象。君子观其象,以议狱与缓死。君子之于议狱,尽其忠而已;于决死,极其恻而已;故诚意常求于缓。缓,宽也。于天下之事,无所不尽其忠,而议狱缓死,最其大者也。
初九,虞吉,有他不燕。
九当中孚之初,故戒在审其所信。虞,度也,度其可信而后从也。虽有至信,若不得其所,则有悔咎,故虞度而后信则吉也。既得所信,则当诚一,若有他,则不得其燕安矣。燕,安裕也。有他,志不定也。人志不定,则惑而不安。初与四为正应,四巽体而居正,无不善也。爻以谋始之义大,故不取相应之义。若用应,则非虞也。
《象》曰:初九虞吉,志未变也。
当信之始,志未有所从,而虞度所信,则得其正,是以吉也。盖其志未有变动。志有所从,则是变动,虞之不得其正矣。在初言求所信之道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