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学校的国民待遇
专门接纳流动人口子女就读的流动学校,实际上是民办学校的一种,应该完全享受民办教育应有的待遇,特别是《民办教育促进法》、《义务教育法》中规定的待遇。只有这样,才能保障流动学校及其师生的合法权益,为今后流动学校完全融入民办学校体系打下基础。
流动儿童应当享受《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待遇
2002年7月,跟随打工的父母从湖北来北京已经3年的聂梦玲小学毕业了。这位13岁的女孩,小学毕业考试语文、数学都获满分。她的理想是长大后当科学家,而不是像父母那样靠卖水果维持生活。
聂梦玲就读的北京石景山区黄庄小学,是一所流动学校。学校负责人说:“在外打工的父母就是勒紧腰带,也要让孩子念书。谁都不想自己的孩子将来是个文盲。”流动学校及其学生,热切盼望着享受到国民教育待遇。
在全国,流动人口子女中的适龄学童有240万~360万,聂梦玲只是其中一个。
来自重庆市丰都县三剑乡的廖先生,夫妇俩在浙江打工已有3年了,可是7岁的女儿一直放在家里没人带。夫妇俩因为害怕工地上不安全,就把她整天关在出租屋里,每天她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别的孩子背着书包上学。
夫妇俩为此感到很为难:如果不出来打工,就过不上好日子;而出来打工,这样下去恐怕要耽误孩子一辈子。
处在这种“城市边缘”地带的流动儿童,理应同样享受到《义务教育法》所规定的待遇:“国家不仅要求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能入学,而且还要为其提供必要的师资和教育条件。”显而易见,现在他们中间只有一小部分人能在课堂读书,其他绝大部分处于失学或辍学状态。
雷厉风行的“绍兴变革”
流动人口子女作为第二代移民,从农村到城市,他们的心理十分脆弱而敏感。在公办学校受到的不公正待遇,往往会在他们的心灵造成难以抚平的创伤。在他们成年后,这种创伤很可能会发展成一种敌对城市的情绪,增加社会不安定因素。根据我国宪法,受教育和平等是每一位孩子的权利,政府应当为他们服务。
可喜的是,流动人口子女在接受义务教育问题上,某些地方已经先行一步,真正开始享受到“国民待遇”了。
例如,2002年浙江省绍兴市就出台了一项新政策,以几乎强硬的口吻规定,市区的15所中小学大门必须完全向流动人口子女敞开,各施教区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符合入学条件的流动人口中的义务教育对象。
对此,有专家喜称之为“绍兴变革”。
这项政策意味着,居住在绍兴市区的绝大多数“合法”打工者们,从此将可以免除子女上学的忧虑。
在“全国流动儿童少年就学经验交流会”上,与会教育专家指出:大量民工进城务工就业,促进了城市经济和社会繁荣、加快了我国城镇化发展、给社会创造了巨大财富。于情、于理、于法,他们的下一代都没有理由被排除在义务教育之外。
如果今天的流动人口子女无法得到公平的受教育权利,那么,他们长大成人后就很难融入到主流社会当中,很可能成为新一代文盲。
晋江市外来工子女入学完全免收“借读费”
像绍兴市这样给予流动人口子女就学以“国民待遇”的政策,正在被越来越多的人们所接受。
从2002年9月1日起,所有外来工子女的适龄儿童在福建省晋江市入学,一律实行与本地学生相同的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也就是说,连“借读费”也不用交了。
据晋江市教育局介绍,晋江市有外来人口60多万人,外来人口子女在当地上学的有13000多人。在以前,他们大都要交一定数额的借读费,这给外来工子女入学增加了经济负担。不少人为了省钱,只能把孩子送回老家上学,这样反而给他们的工作带来不利影响。特别是一些熟练工流动频繁,常常令企业老板为此烦恼,影响了当地经济发展。
有鉴于此,晋江市教育局作出决定,凡是外来工子女的父母或其监护人具有暂住证、计划生育审核、务工证以及聘用合同的,晋江市义务教育阶段的各中小学,在保证本地服务区学龄儿童少年入学的前提下,必需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无条件接纳这些外来工子女中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如果学校生源已满,接受外来工子女暂时有困难的,由镇政府给予协调、指定附近的学校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