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客
我想我跟大多数人一样喜欢交往,并做好一切准备,像水蛭一样随时吸住任何一个血气旺盛的上门来客。我自然不是隐士,但是如果我有事来到酒吧,就是村里耐性最足的人,也没我坐的时间长。
我的屋子里有三把椅子,一把用作孤独,两把用来交友,三把用来社交。如果来客太多,出乎意料,而椅子只有三把,他们一般就站在屋里,节省空间。这么小的房间,居然装得下这么多的男男女女,真是令人惊诧不已。有一次,在我的屋顶下,我招待了25到30个灵魂,外加他们的躯体,可是我们分手的时候,常常还不知道我们已经靠得那么近。我们的许多房屋,无论是公房还是私房,都有许多数不清的房间,大厅和存放美酒和其他和平时期军需品的地窖,在我看来,这些房间给居民住,实在是太大,过于浪费了。这些房间这么大、这么豪华,居民住在里面,就像是寄生在房间里的害人虫。令我吃惊的是,特雷蒙、阿斯特或密德尔塞克斯酒店[1]门前,门房伙计通报来客时,居然看到一只滑稽的老鼠从众人经过的游廊那儿爬出,然后又很快溜进了路边的一个洞里。
房间太小,有时候也有不便之处,其中之一就是我们用大的字眼儿讨论宏伟的思想时,客人和我无法拉开距离。你的思想需要空间,然后才能一帆风顺,绕过一两条航线,最后到达目的港。你的思想子弹不得打偏、跳飞,必须稳健、准确,这样才能传到听众的耳朵里,否则它又会从他的脑袋一侧擦过,同样,我们的语句也需要空间,好在其间展现出自己的纵队。人与人之间就跟国家一样,彼此必须拥有合适、广阔而且自然的边界,甚至还有一片可观的中立地带。我发现,同友人隔湖相谈,真是一种说不出的享受。而在我的家里,我们相互太近,彼此反而听不见了——我们讲话的声音不能太低,太低了别人就听不到;就像你朝水里扔两块石头,由于石头太近,打破了彼此的涟漪。如果我们只是高谈阔论,喋喋不休,那么我们可以靠近而站,相互依偎,感受彼此的呼吸;但是如果我们说话含蓄,思想丰富,那么我们就得相互隔开,好让我们的活力和潮气有个蒸发的机会。每个人的身上都有一股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东西,要想与此亲密交往,我们不仅要保持沉默,而且还要远远隔开,使我们怎么也听不到彼此的声音。根据这一标准,说话只是给耳朵背的人提供方便;但是有许多美好的事情,如果大声喊叫,我们就无法述说。随着说话的语调越来越高尚、越来越庄重,我们的椅子也渐渐向后推移,直到它们靠到了对面的墙角,这时,通常就会感到空间还不够大。
然而,我“最好的”的房间就是我屋后的那片松林,它是我的客厅,随时准备招待来客,而且太阳也难得照到里面的地毯上。夏天,贵宾来时,我就在那儿招待他们,一位难得的家仆帮我打扫地面,掸去家具上的灰尘,将一切收拾得井井有条。
如果来客只有一位,有时他就会和我共享便餐,我们一边谈话,一边搅拌玉米糊或看着一片面包在火中发起、烤熟,话声不断。但是如果来了20个人,坐在我的屋里,这时对吃饭就只字不提,虽然我有够两个人吃的面包,然而吃饭仿佛已成为一种丢弃了的习惯,大家都自然而然地实施禁欲;大家都不觉得这是一种怠慢行为,相反倒觉得合情合理、体贴周到。肉体生活的消耗与衰败常常需要修补,但是到了这种场合,这种修补却显得出奇地迟缓,不过生命的活力依然如故。如此一来,无论是来20个人还是1000个人,我都能够款待;如果有人来时我恰好在家,而他们走后却肚皮空空,十分扫兴,那么有一点可以肯定,那就是我至少同情他们。以新换旧,建立更好的风俗习惯一点都不难,虽然许多管家对此表示怀疑。你的声誉并不取决于你是否请客吃饭。就我来说,我去拜访别人时,就从来没有什么刻耳柏洛斯[2]将我挡在门外,倒是主动请我吃饭的人反而使我退避三舍,因为我觉得这是一种彬彬有礼、十分含蓄的暗示,让我以后不要再去烦他。我想我再也不会去这种地方了。有一位来客,在一张当名片用的黄色胡桃叶上,留下了几行斯宾塞的诗,我很高兴用它来做我的陋室铭:
到了那儿,人群挤满了小屋,
他们不找前所未有的欢娱;
休息就是盛宴,凡事随心所欲,
崇高的心灵就是最好的满足。[3]
温斯洛,就是后来做了普利茅斯殖民地总督的那位,带了一位同伴,赤脚穿过森林到马萨索伊特[4]的棚屋去做礼节性的拜访。他们到时又累又饿,受到了酋长的热情款待,但是那天却只字未提吃。夜幕降临时,用他们自己的话来说,“他将我们安置在他和夫人的**,他们在一头,我们在另一头;所谓床只是一块木板,离地有一英尺,上面铺了一张席子。由于地方太小,他的两个手下挤在我们身边;我们的旅途已经够累了,而这个房间让我们更累”。第二天一点钟,马萨索伊特“拿来了两条他捉的鱼”,有三条鲤鱼那么大;“他们将这两条鱼放在水里煮,至少有40个人在等着分而食之。大多数人吃的就是这些。我们一天两夜吃的就是这一顿饭;要不是我们有个人买了一只鹧鸪,我们这一路就要绝食了”。他们饥肠辘辘,缺乏睡眠,生怕野蛮人的野蛮歌曲会使他们头晕(因为野蛮人就是这样唱着入睡的),于是他们趁着还有力气,动身出发好赶回家。说到住处,他们受到的招待确实不好,但是他们所说的不便,实际上已是最好的礼遇;至于吃饭,我看印第安人已经尽心尽力了,他们自己也是一点儿吃的都没有。他们真聪明,知道道歉代替不了食品,于是勒紧裤带,对此只字不提。后来温斯洛又去访问了一次,由于那次是一个丰收季节,因而这方面没有什么匮乏。
几乎哪儿都少不了人。我的一生各个时期中,唯有林中这段日子,宾客最多;我是说我有一些客人。我在林中接待了几个朋友,那儿的环境比哪儿都好。但是难得有人为小事来见我。在这方面,我和城镇之间相隔的这段距离,就把宾客给筛选了出来。我深深地退隐到孤独的大海之中,虽然也有不少社交河流源源流入,但是就我的需求而言,只有那些最优秀的人物才沉淀在我的周围。此外,别的大陆上还有许多未开发、未开化的地方,其种种迹象也源源随风飘来。
今早,除了真正的荷马式人物或帕夫拉格尼亚[5]式人物,还会有谁来拜访我?——他的名字和他的为人颇为相称,充满了诗意,可惜我无法在此写下来。他是一个加拿大人、一位樵夫和标桩制作者,一天能在标桩上刻150个洞,他的狗捉了一只土拨鼠,于是他便用来做他最后的晚餐。他也曾听说过荷马,尽管很多雨季里或许他连一本书都没读完,但是,“要不是因为有了书,下雨天简直就不知道干什么”。远处,在他本地的教区内,一位懂希腊文的牧师曾经教他读过《圣经》里的诗篇;而现在则要我给他翻译了,他一手拿着书,翻到了阿喀琉斯在责备满面愁容的普特洛克勒斯那页,“普特洛克勒斯,你为什么泪流满面,像个小姑娘似的?”
你是否听到了来自帕提亚的消息?
他们说阿克托的儿子麦诺提奥还活着,
爱考士的儿子珀琉斯[6]也还活在密尔弥冬人中间,
两人无论谁死了,我们都会悲伤万分。
他说:“这诗不错。”他的腋下挟着一大捆白色橡树皮,是他这个星期天的早上捡来准备给病人用的。“我想今天做这种事是没什么坏处的。”他说。在他的眼里,荷马是个大作家,虽然荷马的书里写了些什么他并不知道。很难找到一个比他更单纯、更自然的人了。由于邪恶与疾病,这个世界的道德色彩显得灰暗、阴郁,但在他的身上,这些似乎一点都不存在。他大约28岁,12年前,他离开了加拿大和他父亲的家,来到美国工作,想赚点钱,最终买座房子,也许是在他的家乡。他是用最粗的模子铸出来的;他身材矮胖,为人呆板,但举止颇为优雅,一只粗脖子晒得黑黝黝的,一头浓密的黑头发,一双昏昏欲睡的蓝眼睛,没有神气,不过偶尔也会流露出富有表情的光芒。他头戴一顶灰布帽,身穿一件泛黄的羊毛厚大衣,脚穿一双长筒牛皮靴。他很能吃肉,通常要走好几里路,从我门口经过,用一只铁桶把饭带到工地,因为他要砍一个夏天的树;他带的都是冷肉,通常是土拨鼠肉,他的腰带上用绳子吊着一只粗陶瓶子,里面装着咖啡,有时他还让我喝一口。他早早地起了床,穿过我的豆田向工地走去,不过那副样子不紧不慢、无忧无虑,像北方佬那样。他不想伤害自己,如果赚得只够吃的,他也不在乎。他常常会把饭菜丢在丛林里,因为他的狗途中逮了一只土拨鼠,他要走一英里半的路,回去把这只土拨鼠收拾一下,放在他住的地窖里,他会先考虑半个钟头,看看是否要把它安全地沉入湖内,直到夜幕降临——他就喜欢为这种事耗时费神。早上,他会一边走,一边说:“这些鸽子多么密啊!如果我的行当不是每天工作,那么我就可以去打猎,这样我就可以得到我所要的各种肉食,什么鸽子啦,土拨鼠啦,兔子啦,鹧鸪啦,天啦!一个星期的需求,我一天就可以得到了。”
他是一个娴熟的樵夫,一天到晚想的就是这项艺术的雕琢。他砍的树跟地面齐平,这样一来,以后新长出的幼苗就会更加茁壮,雪橇也可以从树根上滑过;他不是先砍树的根部,然后用绳子将整棵树拉倒,而是将树砍成细细的一根或薄薄的一片,最后,你用手一推,树就倒了。
他之所以使我感兴趣,原因就在于他不声不响,孤寂一人,而且自得其乐,满眼流露出愉快和满足的神情。他的高兴没有掺杂别的成分。有时候,我看到他在森林中砍伐树木,他笑着跟我打了个招呼,那副高兴的神态无法形容,虽然他讲英语,但是他跟我打招呼时,用的却是加拿大腔的法语。等我走近时,他会放下手中的活计,压抑着内心的高兴,躺在他砍下的松树枝旁;他将树枝里面的一层皮剥下,卷成一个球,一边笑着和我谈话,一边用嘴嚼它。他生气勃勃,有时候,一遇到动脑筋的事或让他痒痒的事,他就会哈哈大笑,躺在地上打滚。看着周围的那些树,他会叫道:“天啦,光在这儿伐木,乐趣就够多的了;再好的娱乐我也不要了。”有时闲下来的时候,他就成天待在树林里,玩弄着小手枪,一边走,一边不时地鸣枪,向自己致敬。到了冬天,他就生起一把火,中午再用壶煮些咖啡;他坐在木头上吃着饭,山雀有时就会跑来落在他的手臂上,啄着他手指上的土豆;他说他“很喜欢这些小东西围在他的周围”。
渐渐地,他的精力越来越充沛。论体力、论满足,他可以跟松树和岩石称兄道弟。有一次我问他,一天工作下来,半夜会不会感到累;他真心诚意、一本正经地回答道:“天晓得,我这辈子就没累过。”但是,他身上的智力和所谓的灵性却还在酣睡,就像婴儿时一样。他得到的教育只是天主教牧师教土人的那点东西,天真、无用,同样小学生的教育也从未达到觉醒的程度,仅仅是相互信任、相互尊重,他们依然是个孩子,并未长大成人。大自然造就了他,赋予他一副强壮的身体,使他乐天知命,并从各方面尊重他、信任他,做他的中流砥柱,这样,他可以像孩子一样活到70岁。
他为人真诚,不谙世故,因此,介绍他是多余的,就像你向邻居介绍土拨鼠一样,大可不必。他得慢慢地认识自己,就像你得慢慢地认识自己一样。他从不装腔作势。他干了活儿,人们给他钱,因而也就帮助他获得了衣食;但是他从不与他们交谈。他简单纯朴,天生卑微——如果没有抱负的人可以称作卑微的话——因而卑微已不是他身上的明显特征,他自己也不觉得。在他的眼里,聪明一点的人几乎成了神。如果你告诉他,这样一位人物就要来了,那么他会觉得这样一种盛事与他无缘,所有的责任都会自行解决,还是让人们忘却他吧。他从未听到过赞扬声。他特别推崇作家和牧师。他们的劳动简直就是奇迹。当我告诉他我写了不少东西时,他一直以为我所说的仅仅是写字,因为他也能写一手漂亮的好字。有时候,看到路边的积雪上漂亮地写着他家乡教区的名字,并标着正确的法文重音,我就知道他曾经路过这儿。我问他是否想把他的思想写下来,他说他给那些不会读写的人读信、写信,但从未尝试过写下自己的思想——不,他不能,他不知道先写什么,这会要他的命的,况且每次还要注意拼写!
我听说一位有名的哲人兼改革家问他是否希望这个世界得到改变;但是他却诧异地笑了起来,因为他以前从未考虑过这种问题,他用浓重的加拿大口音回答道:“不,我很喜欢这个世界。”跟他交往,哲学家会得到很多启发。对陌生人来说,他人情世故一点都不懂;然而,有时候我在他身上看到了一个我前所未见的人,我不知道他是像莎士比亚那样聪明呢,还是像幼儿那样单纯无知,不知道他是富有诗意呢,还是呆头呆脑。一位市民告诉我,他看到他戴着一顶紧扣的帽子,逍遥地穿过村子,一边走,一边吹着口哨,当时,他还以为他是个微服私访的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