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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用强硬手段打开自己人生局面(第1页)

§3.用强硬手段打开自己人生局面

吕不韦尽管名义上已执掌大权,但要巩固权位,吕不韦深知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为此,吕不韦继续施展着他那“炉火纯青”的魔鬼般的交际手段。

当吕不韦踌蹰满志登上秦国相位、开始政治生涯时,中国社会已进至战国末期。尽管各诸侯国之间的兼并战争仍在继续,愈演愈烈,但“四海之内若一家”的统一趋势已成为不可逆转的时代主流。春秋战国五百年间所形成的不同地域文化,如邹鲁文化、三晋文化、燕齐文化、秦文化、楚文化、巴蜀文化、吴越文化等,在冲突与交流的双重**激中呈现出融合、统一的态势。

这种融合、统一的态势首先在经济生活中得到了反映。战国后期,由于商业和交通都有了很大发展,各地域文化在经济上的联系已相当密切。各地物产,彼此交流,互通有无,已成为人们生活的基本条件。当时的大思想家荀子就说过:中国人的生活,离不开北海之马、犬,南海之羽、齿,东海之鱼、盐,西海之革、旄。只有会聚四海物产,才能做到“养百姓而安乐之”。他的弟子李斯还具体地描述了当时输入秦国的贵重特产,列举了昆山之玉、随和之宝、明月之珠、夜光之璧、犀象之器、太阿之剑、纤离之马、翠凤之旗、灵鼍之鼓、江南金锡、西蜀丹青等一大串不产于秦地的珍品。

随着经济交往的密切和兼并战争的扩大,产生于不同地域文化的诸子百家的思想学说,也开始趋于融合。庄子在《天下篇》

中所描绘的“道术将为天下裂”的思想史现象,所发出的“百家往而不反,必不合矣”的悲观感叹,在此时已为“天下同归而殊途,一致而百虑”的新潮流所代替。根源于邹鲁文化的儒家,产生于三晋文化的法家,发端于楚文化的道家,与燕齐文化联系密切的阴阳家,都在经过相互的辩难、自身的分化之后而进入新的综合期。《荀子》和《易传》的问世,就典型地反映了这一新趋向、新潮流。这两部成书于战国后期、属于儒家学派的著作,内容固不相同,但在方法论上却有一个共同点,就是都十分重视吸取、综合其他各家的思想。如在自然哲学上,它们都吸取了道家思想;在政治哲学上,它们又都把法治思想纳入自己的体系中。

在经济、思想融合趋向的双重推动下,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已成为时代的要求。广大民众在春秋战国五百年间深受兵燹涂炭,痛苦不堪,迫切希望改变诸侯称霸、战乱不休的纷争局面,获得一个休养生息、发展生产的稳定环境。一些有远见的思想家,也从理论上阐发了建立统一国家的主张。荀子就明确地提出“合天下而君之”的构想,认为只有“王天下,治万变,材万物,养万民”,才算得上真正的“仁人之善”。

然而,实现中国的统一,除了依靠经济、思想、政治各方面条件成熟外,还需要能够完成统一事业的现实力量。在战国后期的七个主要诸侯国——齐、楚、燕、韩、赵、魏、秦中,唯独秦国才具备统一中国的现实的基础。

相对于东方六国来说,地处西陲的秦国本是一个很落后的国家。直到战国中期,秦国还处于经济落后、国力弱小、文教不发达的困境之中。据史书记载,秦国当时仍行“戎狄之教”,“与戎狄同俗”。在东方六国人看来,秦文化简直与戎狄文化没有多大区别。使秦国由落后而先进的转折点,是秦孝公时期的商鞅变法。由秦孝公和商鞅于公元前359年(秦孝公三年)发动的持续近20年的大规模变法,是战国时期最彻底的封建化改革。这场变法的主要内容有:(一)废除旧的世卿世禄制度,实行按军功授田宅的办法;(二)废除旧的土地国有制度,正式承认土地的私有和买卖;(三)实行重农抑商的封建经济政策,奖励男耕女织,发展小农经济;(四)建立中央集权的封建政治制度,强化国君权力,普遍推行郡县制;(五)将秦国国都由雍迁至咸阳;

(六)“燔《诗》《书》而明法令”,对儒家思想取拒斥态度,以法谊思想作为秦国的指导思想,颁布法律,严刑治国。这些新法的普遍施行与巩固确立,使秦文化得到深刻的改造,对秦国的未来发展产生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

“商鞅相孝公,为秦开帝业。”商鞅变法有力地推动了秦国政治、经济、社会的进步。在短短百年之间,秦国面貌巨变:“移风易俗,民以殷盛,国以富强,百姓乐用,诸侯亲服”。当年无法同东方六国抗衡的秦国,一跃而为战国七雄中的最强大国家,积蓄了用以统一中国的雄厚实力。更为重要的是,这次改革孕育了未来大一统封建国家的文化模式的雏形,即在政治上建立了以国君为最高统治者的中央集权制度,在经济上实行以土地私有制为标志的封建农业经济,在思想上坚持以法家学说为指导思想的思维框架。这种新的文化模式的出现,比之国力的优势更为根本。因为所谓“大一统”,不仅意味着版图的辽阔与疆域的统一,而且更主要指确立一种新的中央集权的文化模式,只有通过这一文化模式对各地域文化进行规范、整合,才能建立起大一统封建国家,真正实现中国的统一。否则,仅凭剑与火的兼并战争,只能建立一种为时短暂的政治——军事联合体,不可能建立大一统封建国家。这是秦国的封建化改革比其他诸侯国变法更为彻底、更为成功之处。尔后,秦始皇正是通过放大这一文化模式的雏形,来一统天下的。

不过,这一文化模式的雏形也有其先天的不足。作为商鞅变法的产物,它是在法家思想的指导下形成的,直接体现了秦国的法家文化传统,而对其他文化、其他学说采取过分排斥的态度,因而既凝注了法家思想的长处,也突出了法家思想的缺陷。

法家学派本是三晋文化的产物。由于秦国与三晋之地为邻,因而三晋文化对秦文化有直接影响,法家思想比其他各派学说更易传入秦地。商鞅由卫国入秦国见秦孝公时,初说以“帝王之道”,谈得不投机;继而说以“霸道”,也未被信用;最后说以“强国之术”,方得以重用。可见商鞅入秦之前,法家学说在秦国已有影响,秦孝公早已对法家学说心向往之。而法家学派所倡导的那种“治世不一道,便国不必法古”的大刀阔斧的改革思想,那种“罚不讳强大,赏不私亲近”的法不阿贵的法治精神,那种奖励人民耕战、强化君主权力的“强国之术”,在除旧布新的改革时期确实是极为需要的。特别是在秦国这种落后国家,旧势力盘根错节,旧习俗根深蒂固,不以法家学说作为改革的指导思想,想要取得改革的成功是不可能的。

但法家思想本身也有严重缺陷。法家不重视文化传统的作用,不重视人自身的道德的自觉,不重视人际关系的协调,而只看重法律、暴力、刑罚的作用,只看重现实的功效和眼前的利益。在法家思想指导下形成的一整套严刑峻法,固然能对建立新制度、新秩序起重要的推动作用,但同时也给社会各阶层的成员带来了严重的威胁。商鞅在变法时,即使用严酷的镇压手段推行新法,将议论法令者迁往边域,对触犯法令者施以重刑。他曾在一天之中,处死700人于渭河畔,鲜血染红了河水,哭声响彻于天地。这其中无疑有顽固不化的反对派,但也难免有无辜者。商鞅以李悝的(法经)为基础,制定出盗律、贼律、囚律、捕律、杂律、具律“六律”,创制了秦国的成文法。其后,秦国统治者又不断对“律”进行补充、增加、解释。在近年来出土的云梦秦简中,就有田律、厩苑律、金布律、关市律、仓律、工律等18种125条,说明商鞅变法之后,秦国法律有增无减,愈益苛繁。

这又造成了新的文化模式雏形中的不稳定因素。这种不稳定因素一旦加以放大,就会严重地破坏这一文化模式。

对于法家思想的利弊得失,秦亡之后、西汉之初的思想家们作过深入的探讨和总结。贾谊说:“商君遗礼义,弃仁恩,并心于进取,行之二岁,秦俗日败。……然并心而赴时,犹曰蹶六国,兼天下。功成求得矣,终不知反廉愧之节、仁义之厚,信并兼之法,遂进取之业,天下大败。”司马谈说:“法家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则亲亲尊尊之恩绝矣。可以行一时之计,而不可长用也。”这些议论都尖锐地批评了法家只重法制与暴力、不重仁爱与礼义的局限性,认为这在政治实践中只能满足现实的利益,而不能顾及长远的利益。这些分析可以说是相当深刻的,成为以后历代统治者的一面镜子。但这些分析毕竟是在秦文化模式的缺陷充分暴露以后才作出的,对有秦一代来说,颇有点打“死老虎”的味道了。

那么,有谁在秦国尚是“真老虎”时就看出了问题的症结呢?首先是荀子。荀子曾于秦昭襄王在位时西游秦国,与吕不韦入秦为子楚游说在时间上大致相近。荀子在对秦国作了一番考察后,对秦国在商鞅变法之后的巨大变化予以了很高评价,认为秦国地理优越、民风淳朴、官吏廉正、朝政清明,具有很大优势。

但他又指出,这些长处离成就“王者之功名”尚有很大差距,其原因就是“无儒”。他说:“此亦秦之所短也。”尽管荀子讲了一大堆道理,秦国统治者还是不甚了了。在他们看来,这不过是一介书生的迂阔之言罢了。

荀子的这些意见,虽在秦国统治者那里成为过耳风,但对正在秦国为子楚谋求王位继承权的吕不韦却很可能发生了影响。这使吕不韦在登上历史舞台,执掌秦国大权后,着重考虑、解决两大问题:一是怎样推进商鞅变法所开启的秦统一中国的事业?二是怎样改革商鞅变法所形成的大一统封建国家文化模式的弊端?

吕不韦任相后的人际沟通活动,可以说都是环绕这两大问题而展开的。

吕不韦在公元前249年(秦庄襄王元年)出任秦相,与秦庄襄王共同掌握秦国大权。3年后,秦庄襄王卒,其子政继位,是为秦王政(秦始皇)。刚继位的秦王政,只是一个13岁的少年,没有政治经验,更无治国能力,对父亲的患难之交吕不韦极为尊重,“尊吕不韦为相国,号称‘仲父’”。吕不韦由此而掌握了秦国的一切大权,成为秦国军政大事的实际决策者。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公元前238年(秦王政九年)秦王政亲政。吕不韦在秦国实际执政达12年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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