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校办民校问题多多
名牌学校办民办学校,是改革中出现的新事物,在一些地区正如火如荼。
按理说,“名校办民校”也属于一种社会力量办学,应当予以鼓励和支持。但是,由于“名校”与“民校”之间存在着近亲关系,自然就会令人联想到“官商”两个字——就像前些年常见的国有企业厂长创办生产项目完全相同的私营企业一样,赚钱的项目给私营厂、不赚钱的项目给国有厂——自己永远处于不败之地。
这个比喻虽然不十分恰当,但是很能说明问题。
以至于有人惊呼“名校办民校”严重违法——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只能收取适当学杂费。为什么“名校办民校”后的改制学校、特色班就能凌驾于《义务教育法》之上高额收费呢?
“名校办民校”常见的几种模式
“名校办民校”是在“借船下海”的口号声中出笼的。“名校办民校”的类型很多,以至于许多业内人士也搞不清其中的名堂。广州市教育局姚继业先生认为,“名校办民校”主要包括以下6种办学模式:
公办学校直接翻版为民校,即一夜之间将公办学校“私有化”,这种模式社会上争议最大;
与薄弱学校改造相结合,办成名校分校,提高教育品位;
重点学校承办厂办中小学;
承办小区配套学校;
自筹经费办学校;
承办私人校舍。
广州市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副主任卢宇武则把它总结为以下8种:
原地转制学校;
承办薄弱学校;
小区配套学校由名校承办;
小区配套学校由其他社会力量承办;
公办学校自筹资金办学;
公办学校承办集体所有的学校;
名校与企业联合办学;
民主党派承办公办学校。
这两种分类方法各有不同,但都不全面。因为还有一些民办学校的类型无法划入其中。
另外,从名称上来看,这些民办学校也各有不同,“公办民助”、“民办公助”、“国有民办公助”、“国有民办”等等不一而足。但显而易见的是,其中都有一个“公”字,这是“名校办民校”的根本所在。如果去掉了这个“公”,就属于完全的“民办”学校了。